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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21:07:18 丨 浏览次数: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1、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丁云峰、王仲涛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与公司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未在公司领取任何工资、劳务费用★■,不担任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披露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股份”)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之日前,金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9,549,498股,占总股本的16.27%;通过常州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6%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联合丁云峰先生(持股8.91%)★■★、王凤久先生(持股5.22%)、邵彩梅女士(持股5.41%)、王仲涛先生(持股5.07%)四名股东控制公司24.61%的表决权。金卫东先生合计控制公司46.14%的股份表决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5年9月,因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1■◆◆,176★■◆◆■,46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增加至412★■,784,602股,合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49.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邵彩梅、王仲涛、王凤久合计减持公司股票8,197,3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减少至424,202★★★,765股,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45◆★■★◆■.99%。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2、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27%的股份,通过常州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6%的股份★★◆◆,依据与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10.63%的股份表决权。综上◆◆■★,金卫东先生实际控制公司32◆★■★.16%的股份表决权。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相对分散,金卫东先生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数量远高于其他股东■■◆★,其在公司股权结构中的控制地位明确且稳固★◆◆★◆。2017年至今,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均低于60%■◆★◆■,金卫东先生控制的32.16%表决权确保了其在股东大会中拥有较大的表决权优势■■◆★◆,能够对公司的重要议案产生决定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金卫东持有常州桑镝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9%股权,常州桑镝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常州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禾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金卫东为常州禾力的实际控制人。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等导致的权益变动)

  2017年9月至10月,金卫东累计增持公司股票4,181,3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增加至421★★■★,445,983股,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50.70%◆★★■■。

  2■◆、《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生效及一致行动关系的部分解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线、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金卫东■◆◆。

  4★◆★■■、除丁云峰、王仲涛外的其他各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仍继续履行《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继续有效,不因丁云峰、王仲涛退出一致行动而终止◆■◆■■★。

  2020年5月◆■★◆,因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244,5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922,059,89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46★■★■.01%◆◆★■◆★。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在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仅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权利限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两位自然人股东退出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要原因:丁云峰■★、王仲涛均已退休,不在公司任职且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2024年9月27日■■◆★◆,金卫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五方签署了《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丁云峰、王仲涛退出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王凤久、邵彩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金卫东、邵彩梅、王凤久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2■★、自2003年公司设立至今★◆■★,金卫东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核心领导者■■◆,金卫东先生在经营战略制定、决策实施■◆◆◆★、业务运营以及经营管理层任免等关键领域均拥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能够实质性地引导和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沿着既定的战略方向前进,并对经营成果产生深远影响。金卫东先生提名并选任的公司重要管理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均与其保持一致■◆,确保了金卫东先生在公司治理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部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已明确承诺不谋求公司控制权,巩固了金卫东先生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2021年5月★★◆■,因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99,7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921,960■◆,19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仍为46.01%◆◆★■■◆。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邵彩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5,595■■◆◆★◆,37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增加至427,041■◆◆★,361股,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51★★★■■◆.38%。

  5、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与《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原协议相关条款不再执行。

  2019年4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6,552,927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22■★■,304,396股,金卫东、丁云峰、王仲涛合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5,358,70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增加至432★★★,400,065股,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46■◆★■★.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022年10月至2024年9月,因“禾丰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215,86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19,434,05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46◆◆◆.14%。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卫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云峰先生◆★◆★、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王仲涛先生(以下简称“五名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鉴于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退休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各方一致同意■■◆■,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退出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先生与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1◆★、金卫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于2011年3月2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约定■■■■★◆:各方在行使禾丰股份的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表决时与金卫东保持一致,在行使股东其他职权方面也与金卫东采取一致行动。2024年9月27日■■■★◆,金卫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签署了《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丁云峰★◆★■■、王仲涛退出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王凤久★◆◆◆★、邵彩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024年9月27日,金卫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签署的《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生效,金卫东与丁云峰★◆■★、王仲涛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1◆◆■★◆、上述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016年7月,金卫东减持公司股票2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减少至417★◆★★■,264,612股,合计持股比例仍为50.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金卫东先生。综上★■■,上述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9.66%减少17.50%至32■◆★◆.16%。信息披露义务人丁云峰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67%减少0.76%至8.91%■■。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仲涛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67%减少0.60%至5.07%。

  2024年9月27日,五名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先生、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后,金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27%的股份,通过常州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6%的股份◆◆■★★,依据与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10★◆■■★.63%的股份表决权,金卫东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2.16%的股份表决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两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要原因为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均已退休◆★,不在公司任职且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4年8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75■■◆★◆■,189,735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66%★■■★★◆。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2011年3月2日,五名一致行动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约定:各方在行使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表决时与金卫东先生保持一致,在行使股东职权方面也与金卫东先生采取一致行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卫东为公司董事长,邵彩梅为公司董事★◆■◆★,王凤久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金卫东◆★■★、邵彩梅、王凤久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卫东■◆、邵彩梅◆★★◆◆★、王凤久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金卫东在公主岭禾丰玉米收储有限公司、海南农垦文丰文昌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国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常州桑镝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汇科众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经理,王凤久在北票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辽宁派美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2019年1月,因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372位自然人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14,575,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45◆★◆★★,751,46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50.49%。

  2022年6月,因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5,742,0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916,218,19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46◆◆★★■★.30%■★◆◆■◆。

  3■◆、丁云峰、王仲涛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仍应遵守作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和其他相关承诺。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金卫东因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票4★★■★◆■,500,01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增加至417◆★★★,284,612股,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50.20%★◆。

  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2、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丁云峰、王仲涛与金卫东及王凤久★★、邵彩梅解除《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与金卫东构成一致行动人,丁云峰◆★◆■、王仲涛不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2024年9月27日★◆■■■,金卫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五方签署了《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丁云峰、王仲涛退出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王凤久、邵彩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卫东、邵彩梅★■★◆◆■、王凤久■◆、常州禾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5,647■★◆★◆,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6%◆■■■★。信息披露义务人(丁云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1,929★■,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仲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6★◆,625,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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